青岛公积金冲还贷如何办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1 17:17:57点击:923

公积金冲还贷如何办理?

  1.定义:冲还贷业务是指缴存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是指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偿还的贷款是指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申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办理范围: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缴存职工包括借款人以及其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里登记的参贷人员。

  3.办理条件

  (1)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2)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3)本业务不得在所申请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日办理。

  (4)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转账日不得办理。

  4.所需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须出具提取的《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5.办理时间及金额: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次日起可每月办理冲还贷业务,最低还款额度不得低于上次还款日至本次业务办理日贷款余额产生的利息。冲还贷金额不计入缴存职工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及通过委托提取业务的还款额度。

  6.其他约定:缴存职工办理完毕冲还贷业务后,已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的,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贷款尚未结清的,需按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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