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辞职后申请办理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2 10:03:56点击:750

辞职后申请办理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新或大修具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

2.本人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7.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生活艰难。

9.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符合以上条件的劳动者在申请办理公积金时,需要按照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离职证明、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并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手续。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略有差别,建议详细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了解具体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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