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
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
基本流程 (一)柜台办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因...
办理时限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
提取额度 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申请范围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