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租赁公租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1 13:13:44点击:234

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符合办理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房租缴纳。

  一、办理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

  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

  二、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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