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1 13:09:34点击:291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可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应按照我市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供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收益价款缴款凭证,向管理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缴款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

  (一)申请范围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可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提取额度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缴款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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